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連郁婷總質詢-教育處-改善獎懲實施要點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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天氣變冷了,有沒有人恨不得把自己包得緊緊的呢?
(我就是)
 
然而,我們新竹縣的孩子們,卻還很有可能,因為校規規定,只能著制服外套,或只能將保暖衣物要穿在校服之內。如有違反,有些學校甚至可以因此記警告或小過。
 
但其實今年教育部已經頒布新的「國民中學訂定學生服裝儀容規定之原則」,天氣寒冷時,應開放學生在校服內或校服外加穿保暖衣物。
 
對於違反服裝儀容規定的學生,不得加以處罰,僅限於正向管教措施。學校並應設置服裝儀容委員會,廣納學生及家長意見。
 
而以上種種,新竹縣教育處完全沒有跟進,當我要求教育處至少應該要發函給各學校,請學校自行先改善違反中央規定的校規。然而我們的教育處長竟然只回:「如果真的被記過,學生可以用功過相抵的方式去消除紀錄」。
 
但是,不該被罰的,何來有過?又何來相抵?
 
請教育處正視孩子的權益,不要以為他們都未成年,所以可以毫無理由的限制,而不自省。
 
也請所有家長注意,學校真的不能再因為服裝儀容的規定,而將學生記警告、記小過了,若有的話,也請向我們反映,以免影響孩子未來升學的權益喔!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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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是新竹縣議員,連郁婷。 能夠成為縣議員,仰賴的是很多人的支持,更是竹北的朋友對我的肯定、對青年政治的嚮往。 未來讓我們一起面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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